The Beginning
招生条件
城区户籍(或房产)居民子女入园
户籍。适龄幼儿属于招生范围内户籍,户主是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房产。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车库等)标注的地址位于招生区域范围内,且不动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含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住房的情况下,商业门面房产权证可以作为入园依据。
城区未安置拆迁户或公租房住户子女入园。到安置房(或公租房)所在区域公办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
其他人员子女入园
来庐兴办企业管理人员子女入园。执行县政府《关于来庐兴办企业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庐政办〔2007〕120号)文件。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园。比照执行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精神,按照符合基本条件、坚持免试的原则,依据务工、经商和居住地点,到招生区域公办幼儿园报名。
有关说明
1.适龄幼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城区幼儿同等享受入园政策。
⑴适龄幼儿父母中一方户籍或房产在庐城,本人在城区实际居住;
⑵父母离异的适龄幼儿,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含其他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或房产在庐城,并实际居住。
2.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并按照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就近安排入学;无城区房产和户籍的,根据租住地就近安排,但须提供城区无房产证明。
报名材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