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随父母到乾县城居住,有学习能力的非乾县户籍的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乾县非城区户籍离开户籍地到县城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乾县接受义务教育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持“四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入学。“四证”具体内容为:
1.居住证明: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租住地物业或社区(村组)的实际租住证明。
2.户籍证明:提供申请人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务工证明:申请人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流出证明:乾县户籍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中心小学开具的流出证明;非乾县户籍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镇办开具的外地就读流出证明。
按照城区学校教育资源现状,以下公办学校接收拟在城区就读的随迁子女:
义务教育一年级:炳公学校、亓父小学、丈八小学、秦家庄小学、张家堡小学、高仁小学;
义务教育七年级:炳公学校、长留初级中学。
(五)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一人一策”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分类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