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济宁市兖州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济宁市兖州区东方中学教育集团2022年初一招生简章。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划片招生,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二)坚持“零跑腿”“零证明”的原则。巩固招生入学“零跑腿”“零证明”成果,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招生登记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招生计划
东校区800人,府前校区600人,南校区400人,适龄少年入学率确保达到100%。
三、招生范围
兖州区东方中学教育集团招收片区内的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东方中学教育集团东校区:居住地在京沪铁路以西,文化路以南,九州大道以北,日新铁路以东的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
东方中学教育集团南校区:居住在京沪铁路以西,九州大道以南,南环路以北,日新铁路以东的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
东方中学教育集团西校区(府前中学):居住地在大禹路以西,鲁王东路以南,丰兖路以北,冀州路以东隶属龙桥办事处的城区应届小学毕业生。
日新铁路以西,大禹路以东,建设路以南,丰兖路以北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可到十五中或东方中学教育集团报名。
大禹路以西,冀州路以东,建设路以北,鲁王路以南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可到十五中或到东方中学教育集团报名。
四、招生方式
通过“爱山东济时通”APP进行报名(报名功能尚未开通),“爱山东济时通”只能使用手机或者Pad(平板)下载和使用。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用手机或者Pad(平板),在“手机应用(平板应用)”里下载安装“爱山东济时通”APP,注册后实名认证,在“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入口进入,找到“兖州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提交申请。平台通过整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数据,家长只需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自动完成数据的校验、汇总、反馈等功能。同时,对特殊类型、使用网络不方便的家庭开通线下报名渠道,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报名后,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对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初审,区教育和体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复核。网上审核通过后,结果通过报名平台或手机短信反馈,不需要家长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网上审核未通过需现场审核的,学校和家长必须严格遵守防疫要求,确保报名有序、安全。
五、招生时间
城区初中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定于8月初。具体报名时间、报名须知,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公布。
六、招生办法
(一)招生类型:
根据招生计划分3个批次安排学位:
1.第一批次。主要指房户一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子女。包含下列情况:
①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②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按搬迁前房产(户口簿、拆迁合同等)所在片区申请学位的;
③学生及父母名下在兖州中心城区(龙桥、鼓楼、酒仙桥)无房产,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一致的;
④房屋权利人为共同共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上只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或适龄儿童名字,父母或适龄儿童的份额在 50%及以上,且房户一致的;
⑤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济宁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济人社发〔2017〕42号)要求和兖州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⑥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2.第二批次。主要指学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学生户籍不在此房产上的(以下简称“单房产”)人员子女:
①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申请按现居住地所在片区(与原住村不同片区的)学校申请入学的;
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兖州区内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
3.第三批次。主要指区内无房产的随迁子女等。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务工、经商(签署日期为2022年7月30日以前)。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需提供全家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务工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等到实际居住地服务区学校报名。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上传至平台)
1.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的(房户一致),需同时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下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明。
2.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户籍、无房产的,需同时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父母及学生本人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
3.学校招生范围内无户籍、有房产的,需同时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明。
4.军人子女,需同时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退役军人事务局、武装部、消防部队或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相关材料;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武警提供警官证。
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居住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签署日期截止到2022年7月30日以前);户口簿。
6.外来经商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含税务登记证,签署日期截止到2022年7月30日以前);户口簿。
7.其他。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相关部门提供材料。
以上材料如不能提供有效证件,还需要提供学校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三)其他有关事宜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户口簿》《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为7月30日。
2.学校片区内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期房(未交付入住)等,不作为入学依据。
3.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4.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学校招生报名期间向所在服务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体局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5.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学生在该报名学校的入学资格,同时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七、咨询电话
区教体局咨询电话:
0537-3414276
东方中学咨询电话:
3236160、323616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