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韶关小学、初中招生划片区域划分依据:
划片认定依据继续按照《关于 2017 年秋季韶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韶市教〔2017〕12号)执行,坚持“两对口”原则,即按学生与其父母居住的、与户籍相一致的实际家庭住址安排入学,挂靠户口、寄住不能作为划片认定依据。具体要求是:
1.学生及其父母(含法定监护人)的有效房产或户籍是确定其招生区域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若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最优原则确定其招生区域。
2.有效房产认定的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学生与房屋产权人、户口簿户主非直系关系的,此房产、户籍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2)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和银行的按揭合同。
(3)已交付但未及时办理房产证,须提供购房合同和全款收款收据。
3.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一致的,按房产地址确定招生区域。
4.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不一致的。
(1)以最优原则确定其招生区域。
(2)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产权证,申请就近入学的,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出生证明。二是父母、学生的户口必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户主必须与房产户主一致。三是学生的父母无住房(须提供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不动产综合窗口出具的学生父母房产信息查询表);确实属子孙关系的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产权证但不同时具备以上就近入学条件的,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入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指定学校就读。办理申请手续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学生的户口。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雄城区经商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务工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合同、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持上述证明到教育局教育股办理入学手续,由教育股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如无有效的务工证明、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则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收取其借读费。
6.因市政工程由政府安排迁居的,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