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按批准的民办学校原收费标准减去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后收取,即小学减收700元/生·年,初中减收1000元/生·年。
不得跨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等,不得自立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学校代收费必须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的原则。
校服应遵循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校服采购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具体收费标准按实际招标采购价格执行。市区中小学校服采购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扬州市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扬教发〔2022〕38号)规定流程执行。
学校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住宿费应按规定标准收取。严禁将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用于学校其它支出。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