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1、入学儿童年龄应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
2、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3、河东区常住居民子女:具有河东区常住户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条件中的自有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2年8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高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4、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①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河东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连续满6个月以上;②父母至少一方在河东区务工或经商,父母在河东区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以上条件,截至2022年8月31日。
二、招生范围
九曲店(三江领秀、上东国际、城市花园、天翔花园、天翔雅苑、安居小区、国税局家属院、法院家属院、新城吾悦、河东区医院职工宿舍楼),胡庄(和美苑、正直花园),东到东兴路。
三、报名流程
1、平台开放时间:2022年7月31日8点-8月5日20点。(片区内户籍学龄儿童和片区内自有房产学龄儿童登陆平台填报信息),2022年8月11日8点-8月14日20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登陆平台填报信息)
2.信息采集流程
(1)进入招生平台:手机下载“爱山东APP”或“爱山东容沂办APP”,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义务教育招生”专栏,选择报名地区“临沂市--河东区”,点击“确认,去报名”进入平台。
(2)进入信息采集:进入报名平台后,点击“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进入信息采集页面。
(3)选择报名类型:点击“我的报名”后,选择小学入学信息采集,下一步点击选择城区学校(然后选择入口中的“常住人口”或“进城经商务工”)。
(4)填报相关信息:依次如实填写户籍、房产、监护人等信息并点击保存,直至填报完成。常住人口子女同时按学校招生片区申报志愿学校;随迁子女填报信息完成后,需待平台开放相关学校随迁子女学位时,才能申报志愿学校。
3.注意事项
带*号为必填项目。填写信息务必准确、详细,漏项、错项及填写不规范,都无法完成信息填报工作;信息填报不分先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即可。基本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监护人信息、社保信息、纳税信息等,均通过大数据联网与职能部门比对审核,请据实正确填写,以免影响审核与录取。
(1)基本信息:据实填写。
(2)户籍信息:①“户籍地址明细”,以户口簿为依据认真填写;②户籍地址属于河东区的,填写户籍所在小区(社区、村庄)。
(3)房产信息:认真查看房产填写示例,并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本项填报;房产地址请据实填写(以产权证明房产地址为准)。
(4)监护人信息:依据系统提示据实填写。
(5)居住证信息: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填此项。请根据系统提示认真填写。
(6)工作信息: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填此项。家长为务工者,需据实选择是否缴纳河东辖区职工社保,社保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联网核查结果为准。家长为经商者,需提供纳税申报信息,纳税情况以税务部门联网核查结果为准。是否交税需在经营人提交纳税申请后,由税务部门核定。
(7)信息更改:信息审核工作结束前,家长可以登陆系统更改报名信息;被学校驳回的报名信息也可更改。
(二)申报学校
1、常驻人口适龄儿童少年申报:7月31日8:00-8月5日20:00,河东区常驻人口适龄儿童监护人登陆小学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后,即可同时申报学校。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报:8月11日8:00-8月14日20:00,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登陆招生服务平台,按照入学信息申报学校。
(三)招生录取
8月6日-10日,招生学校按批次预录取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适龄儿童。
8月15日-20日,招生学校按入学条件依次录取随迁子女。未被录取的可继续申请区内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四)审核确认
报名信息中的户籍、居住证、房屋所有权和社保缴纳、纳税申报等入学信息,将通过大数据比对审核。凡部门联网能够审核认定的入学信息,家长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部门联网不能确认的信息,由招生学校对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核确认;需要现场认定的,学校将组织家访,予以考察核实。
现场确认审核信息或材料:8月21日-23日,监护人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分批到学校现场审核确认。
1、小产权房现场审核需提供:
(1)家庭户口簿索引页、适龄儿童户籍单页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的户口单页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户口不在父母户口本上,需提供父子(或母子)关系的法定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
(2)真实有效的房屋买卖协议、购房合同、支付款票据等原件和复印件凭证。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交政府拆迁还建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正规水电燃气费单据(提交原件,需为购房人姓名)
(4)现场入户调查等有关材料;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
(1)户籍证明:同常住居民子女。
(2)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河东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连续满6个月以上。
(3)务工或经商证明。
在河东区务工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区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在河东区经商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区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报名时提供父母一方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识别号),无完税证明的需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