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
(一)时间
2022年7月27日开始,具体时间详见附件3-附件20(请各位考生按照《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上职位信息查询,下同)。
(二)地点
1.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公安系统、检察院系统、法院系统、监狱戒毒系统以及需要政审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在呼和浩特市宜居酒店(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52号)和荣氏国际酒店(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5号)分别进行,具体地点详见附件3-附件20。
2.报考盟市及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在报考职位所在盟市政府(行署)所在地进行,具体地点详见附件3-附件20。
(三)需要携带的材料
1.《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3.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保留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含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二学位报考者须持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打印)。
6.招录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招考职位要求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面向“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提供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报考者需持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8.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按上述顺序,区分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两类,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
(四)复审流程
1.考生按照指定时间到达资格复审地点;
2.核验身份证(护照)、《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健康码”绿码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测量体温;
4.审核人员对考生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复审合格的由工作人员在《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资格复审合格”章,作为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的凭证。
(五)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的;隐瞒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情况、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录用情形,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记录在案。
3.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以电话形式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因电话不通无法联系,导致递补失败的,后果自负。
(六)资格复审递补
7月29日前,未接到递补电话通知的,为未进入资格复审递补范围。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截止时间为7月30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工作人员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