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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解读(2022年最新)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1 18: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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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1.为什么修订《实施细则》?

  2021年12月,市政府修订并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要求,市教委会同相关部门对2016年印发的《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再次进行了修订。

  2.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①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⑤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如何办理转学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转入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相关申请登记要求由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4.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能否报考职业院校?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中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由就读学校所在区招生办公室审核。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可以报名参加本市高职分类考试专科层次招生。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职分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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