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生守则
1.考试当日考生须携带相应科目准考证、报考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达准考证上指定的考场(候考室)。笔试8:45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口试上午8:00、下午13:45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含候考室)。
2.考生入场时须持报名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纸质)、2B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参加考试,接受监考员的核验,并按要求在签到表上签字;允许考生携带一瓶透明的塑料瓶装白水;口试考生可在候考室阅读纸质材料,但不得带入考场;禁止携带和使用涂改液和涂改带;禁止携带手机等任何电子器件,如发现按违规处理。有以下情况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禁止其入场:
①证件携带不齐;②疑似伪造证件;③考生准考证照片无法辨认;④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件照片不一致;⑤拟携带规定的文具之外的物品和资料。
3.考生进入考场(候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不得擅自离开;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置桌面指定位置,以便核验。
4.考生答题前应认真检查试题册和答题卡的印刷质量,如有问题及时向监考人员反应。
5.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请注意以下规定:
所有题目必须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作答,在试题册或答题卡非规定位置的作答一律无效。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考试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时,考生须听从监考人员安排,相关情况未解决之前,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候考室),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口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向口试教师询问口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6.考试过程中如有以下及其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中认定的考试违纪行为,取消其所报考的当次考试成绩(笔试和口试):
答题卡中姓名、准考证号漏涂、错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需使用耳机的考点,考生听力考试时不戴耳机的;非听力考试时间,考生佩戴耳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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