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东莞市民办学位补贴申请条件
(一)获得积分入学学位补贴资格的学生
1.已领取2022年春季学位补贴,且继续在申请镇街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
2.新获得2022年秋季学位补贴资格,并在积分入学申请镇街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获得2022年补录学位补贴资格的非户籍学生
1.今年秋季给予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含4所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就读的我国非东莞户籍在校生(含港澳台学生,不含外国籍学生)补录学位补贴。非户籍学生的界定时间以9月1日为节点,2022年9月1日及以后入户东莞的学生纳入本类补贴范围。
2.符合本通知申领对象“(一)获得积分入学学位补贴资格的学生”或“已享受政府其他购买学位(补贴)”的学生不能重复领取补录学位补贴。
户籍变更问题
根据《关于延长〈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实施办法〉有效期限的通知》第九条第六项“户籍变更问题”有关规定,成功领取了2022年秋季学位补贴,但户籍在2022年9月1日及之后入户东莞的学生,如继续在学位补贴领取镇街民办学校就读,可领取完毕2022-2023学年(即2022年秋季和2023年春季)的学位补贴,从下一学年(即2023年9月1日)起,学位补贴资格失效,不再享受学位补贴。请户籍已迁入东莞或有计划将户籍迁入东莞的学位补贴学生及其家长知悉此规定,并提前做好学生入学规划。如有需要转学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可提前向户籍地教育部门了解转学的时间和要求,做好有关准备。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