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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光眼的分类有哪些呢 青光眼概念及分类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7-20 17: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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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光眼的分类有哪些呢?青光眼这种疾病比较常见的眼病,其实我们对青光眼的了解太少了,就此病其实有很多分类的。这个大家还不是很清楚吧,医生在治疗之前会仔细的做检查,会根据检查结果给青光眼疾病分类,这样才能更加准确的治疗此病。还是有患者会问青光眼治疗的不及时会有哪些危害呢,那么,青光眼的分类有哪些呢?都一起看看吧!

  1、分泌过多性青光眼:临床较少见,眼压高,但房水流畅系数正常,多发于40-60岁女性,多伴有神经性高血压病,如眼压不能控制,迟早导致失明。本病实则属于一种开角型青光眼,用缩瞳剂或术后病情反而加重。

  2、高眼压症:眼压超过正常范围但对病人没有造成眼底或全身损害,仅有10%的人发展为青光眼,发病机理同低眼压性青光眼相同。此类人应密切观察,定时复查,一旦有青光眼性损害应积极治疗。

  3、低眼压性青光眼:眼压在正常范围内,但眼底已发生严重的青光眼性眼稀薄损害,主要是因自身基础眼压很低,即使在一般正常人眼压范围内但对于此类患者而方,已经很高,西医机械的把眼压作为恒定青光眼的标准,所以此类青光眼直到失明,病人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失明的,西医对此病毫无办法,手术只会加快病情发展。

  4、恶性青光眼:实则还是一种原发性闭角型青光眼。一般为青光眼术后一种并发症,临床特点是抗青光眼术后或缩瞳剂治疗后不但无效,反而视力全失或眼压更高,全身症状加重甚至于要摘除眼球才能缓解疼痛。一般发生于女性,主要是因长期使用缩瞳剂,在术后房水循环途径改变引起,因此后果极严重故称恶性青光眼。

  其实青光眼如果治疗的不及时最容易出现的危害就是失明,首先是因为对青光眼危害性认识不足,特别是慢性单纯性青光眼患者。临床症状不明显或休息后症状缓解,自认为没什么大事,丧失宝贵治疗时机,眼底视神经不断萎缩,不知不觉沦为失明,治疗也是渺茫,其次对此病缺乏了解,误诊、误治;青光眼急性发作期,因伴顽固性失眠、剧烈偏头痛、恶心呕吐、心急烦躁、大便异常等症状,易被误诊为失眠、头痛、心脑血管、胃肠、神经精神病变,采取错误治疗方案,使青光眼病情没有得到诊治而失明。

  关于“青光眼的分类有哪些呢”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发现青光眼疾病,治疗是迫在眉睫的事情,遇到这样疾病需要及时处理,是很多朋友都应该清楚的,还有一些患者对此病有质疑的地方,可以到正规医院眼科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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