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理条件:户口登记民族项目有差错需要变更的。
办理材料:
1、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交验原件;
3、市民族宗教局出具的同意变更民族成份的函。
注意事项:
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其民族成份在年满18周岁前由父母商定,年满20周岁后,不再更改民族。公民民族成份出现逻辑性错误(如父母均系少数民族或同属一个少数民族,而公民本人却系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的),申请变更民族成份,不受年龄限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收到申请后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流程图: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全市13县市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联系电话:0534-2292115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