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一、受理条件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二、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证件受理登记表
3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近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5居住满半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证明材料
7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有效期内的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第一步: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第二步: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第三步: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受理回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第四步: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线下办理流程
(一)办理窗口:官渡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地点: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官渡一路278号官渡派出所1号户籍窗口
办公电话:0668-229491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可乘坐5路、7路、10路、11路、18路、302路公交车到官渡市场西站下车
(二)线下办理在线预约
(三)流程
1.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第二步:受理,派出所户籍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当场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第三步:审查,对已受理的申请,户籍民警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
4.第四步:办结,对审查合格的申请,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相应的栏目中作变更,同时变更人口信息。并在原户口簿中作变更,加盖校对章及承办人印章。
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668-2898927
咨询地址:茂名市茂南区茂南大道东72号富城御园楼盘二楼茂南区行政服务中心茂南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或前往拟办理事项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