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给予变更。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提交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协商一致意见书;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需要提交其本人同意变更姓名意见书。
对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办理程序:受理办理——调查核实——上报复核——审核审批——反馈结果。
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居民户口簿;
(三)居民身份证;
(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六)父母协商一致意见书。
另:公民申请变更姓氏的,除提交以上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有关材料外,还需要对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1、变更为其他血亲姓氏的,提交血亲关系证明;
2、变更为其他抚养人姓氏的,提交抚养关系证明;
3、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提交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者结婚证,父母协商一致意见书。变更为继父或者继母姓氏的还需提供继父或者继母同意意见书。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限:6周岁以下5个工作日,6周岁以上2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公安户籍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
联系电话:
0527-84352101(市局)、0527-83517728、83517877(沭阳)、0527-85245068(泗阳)、0527-88356135(泗洪)、0527-82168012(宿豫)、0527-82163660、82163664(宿城)、0527-84354058(经开区)、0527-84323138(湖滨新区)、0527-84352895(洋河新区)、0527-84352816(苏宿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