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温州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期顺延一个月,抓紧申报!
各参保人员:
因温州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进行系统维护和调整,故将本年度的申请期顺延一个月。
调整后的申请期为2022年5月1日-2022年7月31日,逾期将不再接受申请。
此项补贴面向2020年8月及之前首次在温州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进行填报申请。
咨询电话:0577-890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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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灵活就业凭证 | 纸质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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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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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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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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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纸质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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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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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申请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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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 纸质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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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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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纸质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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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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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办结—送达
承诺办结期限:30个工作日
线下办事点
1、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2楼6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鹿城区广化街道)龙瑞大厦A幢617办公室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0577-88990823
3、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府后路77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8:30-12:00;2:30-6:00;春,秋,冬季:8:30-12:00;2:00-5:30
联系电话:0577-86966769
4、温州市洞头区行政服务中心
(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兴路136号)一楼人力社保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577-63361112
5、乐清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温州市乐清市城南街道翔云西路199号新世纪人才公寓裙楼一楼)101
办理时间: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14:00-17: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577-61520078
6、瑞安市行政服务中心
(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文庄路777号)社保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0577-66809203
7、文成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城南小区商城路33号就业大楼一楼)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8、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吉祥路108号)403办公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飞鳌大道1250号)2楼社保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9、泰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四楼人力社保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10、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
(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755号人民大会堂后面)3楼7-11号人社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577-64766002
11、龙港行政副中心
(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2号楼3楼306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12、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350号浙南经济总部大厦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350号浙南经济总部大厦)911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45,下午2:20-5:5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50-4:40
联系电话:0577-86996803
省级法律依据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二条 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渠道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进一步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工作岗位。
将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就业补助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合并为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给予就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以上两项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
入驻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且符合条件的,给予全额贴息。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核定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