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并发放正式号牌(绿牌);对在用(购买日期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2021年12月9日发布之日前)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电机额定功率不大于4kW的两轮电动车,登记并发放临时号牌(白牌),集中登记挂牌日期结束后,不再发放临时号牌。给予临时号牌两轮电动车三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非机动车管理。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拓展信息: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答: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合格证明丢失的,怎么登记?
答:无法提供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的,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承诺提供的电动自行车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本人自行负担。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