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申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申领材料
1.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
原件丢失的,收存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者经登记审核岗签注“与原件一致”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可以不收存。
3.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复印件
其中,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收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属于按照《车船税法》规定予以免征车船税的,不收存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5.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6. 属于行驶证副页签注满后换发的,收存原行驶证原件
三、申领流程
1、审查(0.8工作日)
2、受理(0工作日)
3、核发(0.2工作日 )
申领流程图如下:
图片源于官网截图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1、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冬季8:30—-12:00 ;13:00-17:00 夏季8:30—-12:00 ;14:00-17:00 周六:9:00-12:00;1:00-16:00
2、办理地点
承德市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交通指引: 承德市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迎宾路49号
3、咨询电话
0314-2120826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