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亲属投靠落户材料
一、夫妻投靠
夫妻投靠,不受年龄、婚龄、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等限制(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除外)。
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书;
②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结婚证》;
④拟迁入单位集体户的,应当提交本人及户内成员在拟落户地所在的县(区)街道建制范围内(其中在荔城区或城厢区落户的,须是该2区街道建制范围内)无房承诺书
二、子女投靠父母
1.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
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书;
②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供);
③直系亲属关系凭证
特殊情形:
未满18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已离婚,①办理投靠抚养方落户,需提交能够确定子女抚养关系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离婚《民事调解书》②办理投靠非抚养方落户,父母双方应同时到派出所现场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无法到场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或《声明书》
2.已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
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书;
②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③直系亲属关系凭证
④若父母为非户主的,需提交户主书面同意书
三、父母投靠子女
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书;
②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③直系亲属关系凭证
特殊情形:
①被投靠的子女为非户主时,需提交户主书面同意书
②若子女系未成年人且属离异家庭随抚养方登记户口的,需提交户主书面同意书和抚养方书面同意书。
四、离婚后特殊情形迁移
申请条件:
离婚后在原籍地没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不符合投靠直系亲属条件的,可迁移至原籍地村(居)委会公共地址。
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书;
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③《离婚证》
④抚养的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应当提交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
⑤落户我市8个街道内的,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在拟落户地所在的县(区)街道建制范围内无房承诺书。(其中在荔城区或城厢区落户的,须是该2区街道建制范围内)
五、残疾人或年满60周岁以上老人投靠近亲属
申请条件:
残疾人或年满60周岁以上老人,没有直系亲属照顾的,近亲属在户籍地址上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办理投靠近亲属落户。
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书;
②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③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权属凭证或使用权凭证;
④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近亲属关系凭证;
⑤申请人没有直系亲属照顾[指没有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均为未成年人、残疾人、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加入外国国籍、服兵役等情形之一的]声明。
⑥残疾人申请落户的,还需提交《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