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的公告
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排部署,我市于2022年6月30日全面开展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
泰安市符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申领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对象,也可就近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
三、申领方式
(一)网上申请。对于能够熟练使用互联网络应用的申请人,如果已在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且信息完整无误,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自行在线提交申请。各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服务站工作人员也会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告知网上申请办理流程,对操作有困难的服务对象提供协助服务。
(二)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较大、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网上申请或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在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时表明希望入户办理的意愿,也可主动联系就近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工作人员将主动联系预约办理事宜,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表》《优待证关联银行借记卡信息确认书》等送达优待证申领人,协助完成信息补录、确认签字、材料提交等工作。申请人可根据当地预约安排,在家完成申领手续。
(三)现场申请。尚未建档立卡,或者因联系电话变更等各种原因工作人员未能及时联系上的申请人,可由本人(或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也可电话联系附近的退役军人服务站,由工作人员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四、申领时间
从2022年6月至12月,开展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从2023年1月起,优待证申领发放转为常态化工作。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随时向户籍地或者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五、使用要求
优待证是荣誉的象征,持证人应予以爱惜。持证人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国家和军事秘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作用,引领良好道德风尚,珍惜维护荣誉。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优待证,故意污损、划刻、破坏优待证或者恶搞、丑化、玷污优待证形象。对违规使用优待证的,或者做出有损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形象的行为,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依法依规取消其优待资格,收回其优待证。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请广大申请对象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有序申领。泰安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竭诚为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热情、细致、周到的优质服务!
特此公告。
附件: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热线电话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