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区民政局今年开展婚姻登记数据提升工作,简单地说,就是为结婚证丢失、结婚证信息有误或不全的群众补领(换发)结婚证,从而提高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质量,方便群众办理日常事务。完成补证后,市民在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就可以不用提交纸质版婚姻登记证,直接出示“爱山东”APP上婚姻登记电子证照信息即可。
“补领结婚登记证须知”
补领条件和范围
具有文登区户籍,1950年以来曾经在文登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如果结婚证丢失了,或结婚证上的个人信息不全、有误,目前仍维持该婚姻状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审查后,都可以补领结婚证。
根据《山东省婚姻登记工作指引》第六十八条规定: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可以由当事人书面作出结婚登记和查档情况说明,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发结婚证。
补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01无婚姻证件的
户口簿上有夫妻关系的记载或者户口簿上曾经记载为夫妻关系的,补领时找两名年龄相仿的知情证明人,带身份证到婚姻登记处作出当事人为夫妻关系的情况说明。
户口簿记载未体现夫妻关系的,除两个证明人到现场以外,还需要提交下列证据材料之一:(一)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或夫妻关系情况说明。(二)居住地或原登记地村(居)民委员会、街道(乡镇)出具的夫妻关系情况说明。(三)公证机构曾出具的结婚公证文书。(四)加盖存档部门印章的该部门存档的结婚证复印件。(五)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证明材料。(六)证明婚姻关系的其他材料(如生育登记证、独生子女证)。
02有婚姻证件的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系统内登记记录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等内容与其提供的身份证件、婚姻登记证、证明材料等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说明应当有相关证据支撑。确属有关部门变更的,应提交变更证明。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采信。
补领结婚证需要携带的资料
需要补证的当事人,应当携带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结婚证和上述应当提交的相关证据、证明材料,共同到文登区婚姻登记处办理补证。
注意事项
1.审查时被发现有以下情况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一是当事人弄虚作假办的;二是婚姻关系不存在或已解除的。
2.当事人在除中国驻国外使馆办理的婚姻证件,不需要更换,也不能重新办理婚姻登记。
3.如有其他特殊情况或不明之处,请可以拨打文登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0631-8466972咨询了解。
温馨提示
建议办理补领婚姻证件的双方当事人在上班时间的下午到婚姻登记处办理,避开上午办理高峰期,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