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临港区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的公告
申领对象
临港区符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申领时间
2022年7月至8月,临港区开展优待证集中申领发放工作。从2022年9月起,临港区优待证申领发放转为常态化工作。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随时向户籍地或者常住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申领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对象,也可向常住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