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理入口:
>申报暂住登记
受理对象:
1、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
2、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辖区流动人口服务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以下统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不予以办理的对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办理资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明
居住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租房合同或单位住房证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