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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保障租赁房申报条件有哪些(江门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1-09 02:35:13
The Beginning

  根据《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可知:(实施时间自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14日。)

  一、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辖区内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异地务工人员的,在本地就业需达到规定时限;

  4、在本市主城区范围内有自有房产的常住人口(主要是新市民、青年人、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及产业园区就业人员,可申请距离城区较远或选址在产业园区内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具体条件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二、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当根据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审核环节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情况后,做出相应处理。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撤销申请资格。

THE END

TAG:住房  申请人  建设局  条件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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