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借款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2022年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并入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以上高校在读的其他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共同借款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户籍在当地的自然人。
2.年龄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其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其他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