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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清远人才计划人才资助申请指南 清远人才政策实施细则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1-09 12:23:53
The Beginning

  (一)补助类别

  配套支持获得国家、省“人才计划”人才资助。

  (二)申报条件

  1.2021年1月5日后我市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在我市作出突出贡献的,从入职起算,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协议),在我市有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记录。

  2.申报人须是获中央财政专家经费补助的海内外的国家高层次人才,或获省补助的“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各类高层次人才。

  (三)补助标准

  1.对新引进或新培养的海内外的国家高层次人才,按中央财政给予入选专家经费补助(视同国家奖金)的1∶1予以配套支持;

  2.对新引进或新培养的“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各类高层次人才,按省补助额度的1∶1予以配套支持。

  (四)申报资料及程序

  1.申报。每年进行1次,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收集汇总本辖区的申报材料(市直单位的加主管部门意见后直接报市人社局)。申报人需提交资料如下(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

  (1)《清远市配套支持获得国家、省“人才计划”人才资助申报表》(附件4);

  (2)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高层次人才、“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正式文件批复证明材料;

  (4)申报人与清远市企业签订5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在清远缴纳1年以上个税及社保记录证明;

  (6)在清远取得的业绩证明材料;

  (7)申报人银行账户。

  2.初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后,将《清远市配套支持获得国家、省“人才计划”人才资助申报表》和申报人资料报市人社局。

  3.审定。市人社局汇总审核后,经组织专家评审,将申报通过人员名单在清远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办审定。

  4.政策兑现。市人才办批复文件后,市人社局向市人才办申请下拨资金,资金下达后由市人社局发放至高新区管委会、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单位收到资金后将有关补助发放到个人;市直单位的直接由市人社局发放至个人。补助资金应依法缴纳税款。

  联系人及电话:市人社局 人才开发科 3366161

THE END

TAG:人才  市人  管委会  计划  清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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