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苏州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1.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4.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1.5倍。失业保险金每次最长可领取24个月。
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被新单位录用参保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将停发。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