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拉动社会消费持续增长,更好的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决定对购买市区商品住宅实行补贴。实施办法如下:
一、实施范围。
徐州市区(含铜山区、高新区、贾汪区、经开区、港务区)范围内。
二、补贴对象。
家庭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在144㎡以下,不含定销商品房,下同)
三、补贴比例。
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按商品住房合同价款(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阁楼等附属设施)的1%补贴。
四、补贴范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以商品住房销售合同首次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发文日期之前已网签备案的合同取消后、改签再次销售的,不在补贴范围。
五、发放办法。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全款(含贷款)后,对符合条件的由开发企业将补贴款直接返还购房人。开发企业凭已备案商品住房销售合同、商品住房销售发票、购房人已领取补贴确认表、月度商品住房销售明细汇总表等到区住建局申请结算。区住建局审核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预售商品房购房补贴按商品房预售款管理,拨付到开发企业商品房资金监管账户,开发企业按规定支取)。补贴资金结算时间为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每月25日前。补贴资金结算后,区住建局通知商品住房合同备案部门将该批商品住房锁定,不得再重复申请或发放购房补贴。对已发放购房补贴资金的商品住宅需要取消销售合同的,由购房人、开发企业分别将该套商品住房补贴按原路径退回。各房地产企业和购房者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规定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或记入信用评价。
六、申请资料。
1.月度商品住房销售明细汇总表;
2.身份证明;
3.已备案商品住房销售合同复印件;
4.商品房销售发票复印件;
5.购房人已领取补贴确认表。
七、资金来源。
购房补贴资金按照现行市区财政体制分担。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负责解释。各区结合本辖区部门分工制定具体资金审核拨付流程,并报市财政局、住建局备案。
徐州市财政局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