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阶段性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购买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给子房款3%的购房补贴。
(1)由各开发企业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填报补贴申请表,每月汇总一次后报送市住建局;
(2)市住建局、税务局按照各自职能,对各开发企业上报的月度汇总表和附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负责汇总并上报市财政审定发放;
(3)符合条件但材料不全的退还各开发企业补齐后重新申报;
(4)市财政局根据住建部门汇总的数据,经核实同意后,每月一次据实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内。
2、鼓励未完成安置的拆迁户购买新建商品住宅
补贴标准:补贴期内,对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未完成安置的拆迁户给予4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1)拆迁户向属地园区、镇提出申请,属地园区、镇开具购房资格证明;
(2)拆迁户凭购房资格证明与拟购买房屋的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书:
(3)属地园区、镇向拆迁户开具补贴金额的“房票”;
(4)拆迁户在补贴期内与开发企业完成网签;
(5)开发企业凭网签合同、全额交款发票、身份证明、“房票”等材料向市住建局申领“房票”对等金额的资金;
(6)市住建局、税务局按照各自职能,对各开发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负责汇总并上报市财政审定发放。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