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泗阳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
1、城区东至省道267,南至意杨大道—上海南路—京杭运河,西至国道343—省道245,北至徐盐高铁合围的区域内(含以上道路、铁路、桥、河流)为禁止燃放区,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外,其他时间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除上述禁止燃放区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以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以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高铁商务区内;
(四)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附近二百米范围内;
(五)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以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
(七)林地、木业企业等重点防火区域及附近二百米范围内;
(八)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前款规定的地点,由公安机关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禁止在下列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一)中考、高考以及国家公祭日期间;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三)每日的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但农历除夕、正月初一除外。
为防治大气污染和防范安全风险,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在非禁止、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提倡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
(温馨提示: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