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超期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会怎么样?
答:超期备案非标电动车上路会被公安交管部门查处。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超期后,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什么是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答:已在公安机关部门备案的,但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电动自行车的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基本要求:整车质量(含蓄电池)不超过55kg;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高度不超过1.1米,宽度不超过0.45米,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米。
如何办理淘汰置换?有何优惠政策?
答:淘汰置换期间,车主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端搜索“浙江e行在线”小程序,点击淘汰置换政策包,查询参与活动商家,在自由选择确定个性化优惠套餐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到已审核通过的淘汰回收代办点,办理淘汰或置换手续。
如有些老年人不会网上操作也不用担心,可携带车主身份证、车辆直接到回收点(各回收点,可扫码查看)由店员代办,旧车的置换最低指导价是全市统一。
要注意,需前往有回收资质的回收公司或经销商回收点进行淘汰回收后,记得一定要索取回收单,这样才能安心置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