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文成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开放申请最新消息
①文件依据
根据《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和《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2022年扩面提质实施方案》要求,将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范围。
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定义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③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条件
因疾病、伤残等原因经过不少于6个月治疗或因年老、长期处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状态的参保人员可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
④失能等级评估申请流程
失能等级评估申请由参保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近亲属(以下简称代理人)提出。
申请需提供的资料有:
1. 申请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和复印件,由代理人办理的,一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 因疾病、伤残导致失能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病历、医疗诊断书、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成病史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3. 承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予受理的情形:
1. 未参保本地长护险或未按《温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缴纳相应年限医疗保险费和长护险费的。
2. 因疾病、伤残导致失能的,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不足6个月的。
3. 申报材料不全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4. 因工伤导致失能的。
5. 申请评估时,被评估人不在温州市域范围内的。
6. 因第三方原因导致失能,应由第三方承担护理、康复等费用的。
距上次评定结论作出或上次评估终止不满6个月的。
⑤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长护险待遇以护理服务方式实现。符合长护险规定的护理费用纳入长护险基金支付范围,并根据失能等级分别设定最高限额。长护险以保障重度失能人员为主,重度失能等级评定分一级、二级、三级。其中,重度一级、二级、三级的每月最高限额暂按基数5960元的50%、40%、30%计算,每月护理费用限额不予转存使用,并根据参保人员选择的护理方式,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失能人员由医疗机构、护理机构、养老机构等具备从事长期护理服务能力的机构派护理员、护士提供居家上门护理的,按照失能等级对应护理费用的80%支付。
(二)失能人员入住医疗机构护理床位或护理病区、护理机构以及养老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的,按照失能等级对应护理费用的80%支付。
(三)失能人员由家庭成员或指定人员提供护理服务的,按照失能等级对应护理费用的40%支付,其中生活护理服务项目费用不超过护理服务包费用的50%。
参保人选择居家上门护理或入住协议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接受护理的,对符合长护险规定的护理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给护理服务提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