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1、双方当事人携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含户口首页),因故不能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离过婚的,还需携带离婚证件原件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3、3张2寸双人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4、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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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民政厅决定自6月1日起,在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等9个设区市,启动结婚登记“市内通办”工作,届时,全省11个设区市和雄安新区全部实现结婚登记“市内通办”,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所在市辖区内居民的,可以选择辖区内任何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总体部署、分步实施的工作方案,新确定的这9个设区市暂不放开离婚登记“市内通办”;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地点,仍为省民政厅确定的13个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婚姻登记,仍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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