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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关于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1-11 2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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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市关于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37号)精神,现就我市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缓缴条件和缓缴范围

  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缓缴流程

  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合确定中小微企业具体名单,并在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具体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划型规定。名单内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自8月(按已确认名单缓缴三个月,即可能为8-10月、9-11月、10-12月三种情况)始,即可享受缓缴政策。未纳入划型范围名单的中小微企业,可在名单公布后2个月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承诺,经办机构据此调整缓缴企业名单。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及时补缴医保费,并在缓缴期满3个月内补缴到位。

  三、缓缴期间待遇保障

   缓缴期间,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缓缴期间的相关企业参保人,其个人账户按规定计入,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四、做好调度统计分析

  各县(市)要加强缓缴信息调度,做好统计监测,将缓缴信息按月汇总并向上集中报送。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强化基金运行分析,管控运行风险,确保基金安全。要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医疗保障、税务等部门要做好企业和职工参保缴费、企业缓缴等基础业务信息共享,强化部门工作协调。

  五、具体经办流程

  (一)8月10日,向全市公示中小微企业名单,纳入名单的单位即可享受缓缴政策。未纳入名单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交承诺书,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企业提交的承诺书将其纳入缓缴企业名单,并即时将新纳入的缓缴企业名单报送给市医保中心。新纳入的缓缴企业从次月起享受缓缴政策。

  (二)公示期截止时间全市统一为9月30日。逾期将不受理提交承诺书。

  (三)新乡市缓缴期:2022年9月1日—2022年11月30日。

  (四)注意事项:

  1、缓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生育保险费。

  2、各地上报的缓缴单位将统一在信息系统里加注缓缴标识。

  3、已纳入缓缴范围的单位自愿不享受缓缴政策的,按以下流程处理:第一步,由参保单位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不享受缓缴政策的书面承诺。第二步,地市经办机构及时将自愿不享受缓缴政策的单位名单汇总后上报省中心。第三步,省中心将上述名单提交给软件开发商,开发商负责在信息系统中将单位缓缴标识撤销,从次月起按正常单位出征缴计划。

  六、新乡市(县、市)涉及缓缴企业单位情况

  1、全市:11645家 人数:25.24万人;其中300人以下单位:11475家,300-2000人单位:170家。

  2、市本级:8987家 人数:20.02万人;其中300以下单位:8840家,300-2000人单位:147家。

  3、长垣市:956家 人数:1.5万;其中300以下单位:951家,300-2000人单位:5家。

  4、封丘县:151家 人数:2268人;其中300以下单位:151家,300-2000人单位:0家。

  5、获嘉县:402家 人数:5800人;其中300以下单位:398家,300-2000人单位:4家。

  6、卫辉市:545家 人数:1.3万人;其中300以下单位:537家,300-2000人单位:8家。

  7、延津县:314家 人数:7748人;其中300以下单位:311家,300-2000人单位:3家。

  8、原阳县:290家 人数:7981人;其中300以下单位:287家,300-2000人单位:3家。

  9、新乡县:零,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份小于六个月。

  10、辉县:零,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份小于六个月。

  新乡市缓缴职工医保单位名单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2022年8月5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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