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关于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着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于2022年7月1日起已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鼓励各部门对不动产电子证照的应用,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证照种类和效力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证照制作
2022年7月1日起,申请人申请办理有关不动产登记业务后,可即时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权利人也可同时申请核发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证照领取
不动产权利人关注“桐柏县不动产登记局”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可下载《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电子证照并可保存。
四、证照查验
登录政务服务网或进入微信公众号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核验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信息。
五、异议处理
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信息有异议的,可向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提出异议核查申请,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将及时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申请人。
六、证照适用范围
不动产权利人持电子证照(证书/证明)在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等办理相关手续的,可无需提交纸质证书。证件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税务部门:办理契税缴纳等相关业务。
(二)公安部门:办理户籍登记等相关业务。
(三)教育部门:办理子女入学等相关事项。
(四)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融资等相关业务。
(五)其他部门、机构办理有关事项需当事人提供证明其不动产权利的相关业务。
七、其他事项
除以上相关单位,鼓励各机构、企业和广大群众积极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已取得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同时申领了纸质版证书的,若再次申请办理相关登记业务的应将纸质版证书交回。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