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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在九江市区工作,且申请人家庭应在市中心城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保障性住房、工作单位暂时住房等)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九字〔2018〕16号)《九江市人才分类目录》高层次人才标准;
(二)新引进在九江市区工作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
(三)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其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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