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全省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相应的网上办事大厅及相关APP,包括但不限于安徽公安网、皖警E网通网、“安徽治安在线”微信公众号等。
二、办理条件
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
1、天津、河南、江苏、浙江、江西、重庆、四川、湖北、湖南、黑龙江、吉林、山东、山西等省市在安徽省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流动人口(已经办理暂住登记)。
2、已领取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业务。
注:初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者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
1、在安徽省登记常住户口,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居住、就业、就学的人员;
2、异地受理的业务范围为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
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因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信息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三、办理流程
1、预约办证;
2、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3、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4、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四、所需材料
1、到期换领、损坏换领身份证:原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补领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
注:选择邮政速递到户的,十个工作日内邮寄至收件人。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期满换领: 20元/证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 40元/证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346号 财政法〔2019〕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