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启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公布时间:2022年7月19日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专题会议,对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在具体调整办法上,按国家要求,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完全统一,以体现制度公平,也更好满足退休人员预期。
其中:
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标准,按每人每月增加43元养老金,适当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调整水平。
挂钩调整,主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第一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按本人2021年底基本养老金的1.26%挂钩调整;
第二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阶梯式提高挂钩调整数额,每满1年,月增加1.3元至2.1元。
适当倾斜,主要是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对达到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相关问题:
1.企业一至四级工伤退休人员如缴费年限不满35年,按35年挂钩调整,即调整51.5元。
2.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系指按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3.本次退休人员调整的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总额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总额见分进元”而不是“分项进位后,总额再进位”。
会后,烟台市已立即启动相关工作,各级人社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步调一致、迅速行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班加点、保质保量,确保按要求将增发的养老金于7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