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锡山区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或毕业后回锡山区创业的申请人,于锡山区行政区域内,单独或与配偶共同购买自住商品住宅(总价不低于申请的补贴金额),可享受购房补贴(不仅限于首套房)。
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就读于锡山区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国际学校或本科毕业于锡山区行政区域内高校院所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的学历需经教育部认证;
2、高考生源地为锡山区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的学历需经教育部认证;
3、原籍或籍贯为锡山区(含原锡山市、无锡县)的社会贤达以及经济、文化、科技、学术等界别的国际国内知名人士;
4、曾在锡山区行政区域内高校院所、国际学校、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工作过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的学历需经教育部认证。
条件解释:
1、“毕业2年内”是指自2019年6月1日以后,申请人取得学位证书的日期起2个自然年内。
2、“工作满6个月”是指申请人在锡山区同一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3、“毕业后回锡山区创业”是指申请人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于2019年6月1日以后出资在锡山区注册成立企业(不含住宿、餐饮、教育培训等企业)并担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公司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有不少于2人缴纳社保,且本人在注册资本中的实缴货币出资额不低于申请购房补贴额。
4、“从国(境)外直接回到锡山区”是指申请人从国(境)外回国后的首个工作单位即为锡山区工作单位,且之后一直在锡山区就业创业的情况。
5、毕业后回锡山区创业的,可不受申请人毕业年限和毕业院校排名限制,直接按照全球高校排名前200强标准享受购房补贴支持;毕业后回锡山区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分2年申领。
6、毕业后回到锡山区创业的,购房行为应发生在创业之后;毕业后回到锡山区就业的,购房行为应发生在毕业之后。
7、购买公寓性质住宅的不可申请补贴。
8、全球高校排名前200强高校名单和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均以附件名单为准。
9、同一申请人已获得无锡市级购房补贴或区级其他条线购房补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每人仅可享受一次购房补贴。
10、申请获批后,购房补贴分2年等额拨付,第2年拨付前由区人社局对申请人及申报单位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有申请人未能继续在锡山创业就业的,停止发放购房补贴并不再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