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入住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驿站的求职者有一个安全、清洁、舒适、安静、秩序良好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公约:
1、每名青年每年有两次申请入住机会,请确定好入住时间后至少提前3天进行申请。
2、申请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入住短信凭证在申请入住日14:00后,到驿站办理入住手续,需支付200元押金。
3、如申请者在申请入住日当天0点前取消入住申请,允许再次提交申请,但该行为限制提交次数为1次,超过次数则拒绝再次申请;如申请者在申请入住日当天0点后取消入住申请,或在申请入住日当天23:30前未完成报到的,取消入住资格并拒绝再次申请。
4、办理入住后,房间、床位由扬州经开区团委联合人才公寓管理方统一安排,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如违反公安、应急防疫等部门相关要求,驿站有权拒绝人员接待。
5、入住人员须爱护驿站内的公共财产,不损坏、不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进—步措施;驿站房间内发生消费由个人承担。
6、驿站均为无烟区,所有人员在驿站范围内不得吸烟;严禁高空抛物,讲究公共卫生,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洗手间、下水道不准乱扔杂物、纸张等以防堵塞;个人物品及床铺须整齐整洁。
7、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空调温度设置过低等浪费现象;驿站内应保持安静,严禁高声喧哗或发出噪音,22:00后不得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8、驿站内禁止赌博及其他违法活动,严禁在驿站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取消住宿资格,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9、来访人员要事先登记、并查看有效证件,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驿站,来访人员不得留宿驿站,22:00后谢绝接待来访人员。
10、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取暖器等(除驿站配备的电热水壶外)。住宿期间,最后离开者要关好门窗、水电。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1、入住期间,个人财产及贵重物品应由本人自行妥善保管,出现丢失等情况由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12、自申请入住之日起,请入住人做好自身防疫措施。入住时向驿站管理人员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出行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13、原则上每人每年可入住2次,每次可入住7天。退房时间:每日中午12点前。如有特殊情况、住宿期满离开或中途搬走者,请提前致电前台(0514-82222388)并做好登记。逾期不搬走者,管理方将按规定处理。
14、以上条款解释权归扬州经开区团委、扬州扬歆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