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江市住建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镇建房管[2022]54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将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下同)购房契税补贴发放操作细则明确如下:
一、补贴政策
2022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8日,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契税缴纳份额80%的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此项补贴与其他同类型补贴不得同时享受或重复享受。
二、购房要求
申请人(购房契税补贴申请人,下同)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首套商品住房。首套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购房契税补贴的商品住房时(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下同),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人名下无单独拥有产权的住房(申请人名下单独拥有拆迁安置房屋产权但能够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的除外)”。
(二)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下同)网签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内。
(四)房屋位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中须有申请人。
三、补贴标准
按照契税缴纳份额80%比例享受一次性购房契税补贴。
四、申领审核
(一)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镇合意”手机APP软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
1.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向申请人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确认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申请人名下单独拥有产权的住房情况。
2.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缴纳契税真实性,确定缴税金额和份额。
3.符合受理条件的,由APP软件通知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37号住建窗口进行线下审核。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过APP软件告知不符合受理条件。
(二)线下审核。申请人携带本人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至37号住建窗口进行线下审核。
1.购房发票;
2.身份证;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不动产权证;
5.契税完税凭证;
6.银行卡(镇江本地一类借记卡);
7.句容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获取)。
申请人申请的房屋为共有的,共有人应当与申请人一并到住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审核符合规定的,住建窗口留存申请材料复印件,并在购房发票原件上盖章备注,及时将契税补贴汇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内。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住建窗口当面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申报规定。
五、其他事项
(一)契税缴纳份额按以下原则确定:申请人所购房屋不动产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不动产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照申请人个人缴纳契税份额核算;不动产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可按照该套房屋缴纳契税全额核算,但应由其共有人做出放弃该房屋契税补贴的诚信保证。
(二)享受拆迁(征收)契税抵减优惠政策的房产不适用此项补贴政策。
(三)此项补贴政策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与我市其他文件中有关购房契税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四)申请人应在不动产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为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市住建局、财政局、资规局、税务局按照各部门职责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