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
1.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户主户口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受理。
2.外来务工人员由所租住住房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受理。
3.各类人才及新就业人员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受理。
公租房租赁补贴对象认定标准及条件
(一)城市低保家庭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地两年(含两年)以上城市居民户口。
(二)城市低收入家庭
1.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831元;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地两年(含两年)以上城市居民户口;
4.符合家庭资产控制标准及认定条件。
(三)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296元;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可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可申请共有产权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地两年(含两年)以上城市居民户口;
4.符合家庭资产控制标准及认定条件。
(四)各类人才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人才;
2.已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4.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
(五)新就业人员
1.中专及以上学历;且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 8年;
2.已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4.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
(六)外来务工人员
1.持有本市区居住证;
2.已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3.在市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2年以上;4.申请人及配偶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296元;
5.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
6.符合中等偏下家庭资产控制标准及认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