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自2022年4月1日起,临沂市参保缴费政策和转移接续规定有以下优化调整:
规范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参保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累计最低缴费年限男职工为30年、女职工为25年。累计缴费年限含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具体认定参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确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可按规定一次性缴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也可继续按月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期间按在职人员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拓展阅读】优化调整医保关系转移缴费年限限制措施
取消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职工实际缴费年限的限定;
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不再执行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的限定。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从省外转入我省的,继续执行转入地实际缴费年限的规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