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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银行卡(折)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渠道由各区按照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发放标准:
(1)80—89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2)90—99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注:具体发放标准以各街道实际发放为准。
停发条件:
发放对象户籍迁出南京市或死亡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应及时办理尊老金注销手续。并在发放对象户籍迁出本市或死亡的次月终止发放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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