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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去哪里办理?
参保关系所在地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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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9号)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不用缴费,可从参保登记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若中断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应补足15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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