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咸阳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0日
温馨提示:居民医保按规定时间缴纳,即可享受来年的医保报销待遇,如果错过缴费时间是不能补缴的!
参保对象
具有咸阳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咸阳市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01、农村居民;
02、城镇非就业居民;
03、在校学生;
04、在统筹区取得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统筹区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05、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06、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缴费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筹资总额每人每年960元,较去年相比,财政补助、个人缴费同步增加30元。
参保资助
01、资助对象: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02、资助标准: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与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保个人缴费全市统一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给予定额资助。
03、资助对象身份认定机构及截止时间:
由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分别核实核准;认定时间以缴费当年8月31日24时各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缴费及待遇时间
(一)一般人员: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0日至12月20日,医疗待遇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
(二)大学生: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按年度参加居民医保,当年入学大学生医疗待遇计算时间从学生缴费之日至次年12月31日计算。
(三)新生儿:出生当年90天内参保缴费的,医疗待遇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计算,出生当年90天内未参保缴费的可作为特殊人群;出生当年90天(跨年)内缴纳出生当年及次年医疗费用的,医疗待遇从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计算,只缴纳次年医疗费用的,医疗待遇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未在90天缴费的不能享受对应年度医保待遇。
(四)特殊情况:
01、政策允许的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可缴费的特殊人群,按全省规定的居民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缴费后,医疗待遇从缴费后次月算起。
02、特殊人群: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外省回咸应届大学毕业生、参保年度职工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各类人员、相关部门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