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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开江县申请低保办理流程(达州市低保申请条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1-17 21:52:24
The Beginning

  (一)提出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低保时,申请人只需提供“一证一书”,即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填写《社会救助申请及授权书》,并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

  (二)受理申请。

  乡镇(街道) 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备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各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三)入户调查。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调查,同时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核对机构,对低保申请人家庭及其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乡镇(街道) 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乡镇(街道) 应当组织开展复查。

  (四)乡镇审核。

  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及时在村(居) 委会设置的村(居) 务公开栏公示:申请人姓名、地址、家庭人口,入户调查情况,审核结果,拟保障人数和保障类别。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街道) 应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

  (五)资料审查。

  县民政局部门全面审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报送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

  (六)入户调查。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单独登记备案低保申请,以及在审核确认阶段接到投诉、举报的低保申请应入户调查。

  (七)县级审核确认。

  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从确认同意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不符合条件、不予确认同意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审核确认后,通过乡镇(街道) 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八)打卡直发。

  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银行打卡直发。

  (九)审核确认权下放。

  审核确认权下放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低保审核确认权的主体。县民政局负责对乡镇(街道)实施低保救助审核确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THE END

TAG:乡镇  经济状况  街道  申请人  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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