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唐山海港区电动车上牌地点一览表
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2年5月1日实施)第十八条规定,六个月集中登记上牌期将于2022年10月31日结束。
自2022年11月1日起,《条例》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将停止登记注册和号牌发放。提醒全市电动自行车车主,请及时给自己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以免错过登记上牌期限,给您的出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022年11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未登记注册和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处罚。
登记上牌需要带什么证件?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第八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依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申请发放临时号牌,但无法提供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的,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后予以办理登记。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