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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登记证所需材料:
补办结婚登记证适用于1950年4月30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当事人。
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
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2寸免冠红底合影3张
4、当事人户籍地(常住地)村/居委会或国家企事业单位开具的申请补办结婚证明(证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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