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2.按照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实施产前检查或生育时具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办理程序
1.女参保人员妊娠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2.女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围产保健检查,并在首诊医院建立《围产保健卡》,医院为其登记产检信息。女参保人员只需支付超出产检结付范围或结付限额的费用,其余在规定限额内符合结付规定的产检费用,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3.女参保人员生育分娩后,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账时,只需支付超出生育医疗费用结付定额的费用、自费药品及特需服务项目的费用,其余在结付定额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