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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困难群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一览表
注∶原则上困难群众在其困难身份认定地(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居民基本医保,并由困难身份认定地按规定给予资助。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后被认定为困难群众的,当年不享受资助参保待遇;倾斜救助为依申请办理。本规定自2022年5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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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医疗保障中心0379-67280991
新安县太平洋保险公司0379-67285589(职工)
新安县人寿保险公司0379-67237586(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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